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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纵横

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抓作风建设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17日         来源:未知

        在今年6月召开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强调,这次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聚焦到作风建设上,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要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这“四风”是违背党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

    反对形式主义实质是要着重解决工作不实的问题。工作不实,在法律上的表现形式就是履行工作职责不到位,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没有完全履行,应当达到的质量标准没有达到,轻则构成渎职,严重的构成玩忽职守。为此,必须通过出台《行政程序法》的方式来规范政府的各项行为,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问责制来强化法律实施工作的制度约束,防止少数人投机取巧、敷衍了事。对于庸官和懒官,要通过严格和科学的考核制度将其淘汰出局。同时要加强财政预算监督,严格控制国家机关的各项支出,防止因形式主义导致公共资源的浪费。

  反对官僚主义要着重解决在人民群众利益上不维护、不作为的问题,要在制度理念上确立“不作为”就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作为”就是新形势下腐败现象的新特征。要通过立法监督和法律监督的方式,防范立法机关的不作为,防范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他公共权力机构的不作为。要在法律制度上建立“不作为”的违宪违法审查机制,对于“不作为”行为给公众利益造成损失的,应当建立赔偿机制。对于严重“不作为”,给人民群众利益造成巨大损失的,要通过诉讼机制或法律监督机制确认其“违法性”,使有关责任人员依据法律承担相应的不作为法律责任。对屡次不作为的,可开除其公职。对机关不作为的,应由国家权力机关或法律监督机关作出决定,对相关不作为的机构进行整顿。对于选举任职的领导干部,可依据宪法、组织法和选举法相关规定,撤销其职务或者由选举单位或选民启动法律上的罢免程序予以罢免。

  反对奢靡之风要着重狠刹挥霍享乐和骄奢淫逸的不良风气,在法律上的要求就是倡导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我国现行宪法第14条第2款规定:国家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由此可见,从法治视角来看,反对奢靡之风是现行宪法所确立的一项基本原则。奢靡之风来源于滥用公共权力资源以及滥用公共财政,随意挥霍纳税人的血汗钱。这种严重浪费公共资源的行为从根本上背离了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事实证明,奢靡往往伴随着贪污腐化以及各种丑恶的社会现象,是现代民主法治社会肌体的一颗毒瘤,必须要从制度上予以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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